电工合金(3006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6-019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陈烨辉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0,357,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9,67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9,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52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51%。 注:因股东陈力皎女士与厦门信息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于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陈力皎女士放弃的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7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4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8%;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7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40,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8%;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2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6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8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3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0%;反对28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6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反对28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3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5%;反对28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2%;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2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14,200 0.0089%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2%;反对2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1%;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5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28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1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0%;反对28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2%;弃权1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6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28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3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2%;反对28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1.4472% 13,200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06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3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5%;反对28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弃权1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0,05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2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2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3%;反对28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1%;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宜谦、陈艺臻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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