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景卓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66,242,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2,632,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3,60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3,85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3,60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0%。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1.00《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006,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4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92%;反对14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00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4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63%;反对14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7%;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6,001,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4%;反对1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6%;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审议<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2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2%;反对62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85%;反对62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02%;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99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50%;反对1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3%;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2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1%;反对62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06%;反对62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7%;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5,47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73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36%;反对73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3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审议<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其中股东厉达、厉冉、王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19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10%;反对2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1%;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99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14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86%;反对14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7%;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53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0%;反对68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74%;反对68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00%;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董丁铱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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