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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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448%),290,7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837%),30,5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15%)。 2. <202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03,551,8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20%),287,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64%),32,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2,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97.1563% 287,125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2.5517%),32,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1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103,655,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918%),21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08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11,035,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98.0781%),21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21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03,555,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51%),282,8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23%),33,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5,4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857%),282,8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135%),33,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008%)。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72,2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116%),29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851%),3,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33%);10,952,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97.3378%),29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319%),3,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02%)。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1,427,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97.3501% 303,650 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5869%),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1,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356%),303,6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986%),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658%)。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02,727,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985%),1,135,9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936%),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108,0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8316%),1,135,9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956%),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72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03,549,0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892%),286,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55%),36,67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29,3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312%),286,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428% 36,675 0.3259% 的 ),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牛 璐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李汶珊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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