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9:25:45 中财网
原标题:冰川网络: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103,871,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所持股份92,619,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0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1,252,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1%。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6人,代表股份11,252,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1%。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牛璐律师和李汶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7%;反对29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弃权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48%;反对29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7%;弃权3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5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反对28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3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3%;反对28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7%;弃权3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55,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2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3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1%;反对21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5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1%;反对2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5,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7%;反对2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5%;弃权3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7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6%;反对2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5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8%;反对2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2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1%;反对3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6%;反对3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关联股东刘和国先生、蒲怀解先生、杨硕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2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5%;反对1,13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16%;反对1,13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5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54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反对28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弃权36,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2%;反对28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8%;弃权36,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牛璐律师、李汶珊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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