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2,012,82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406,7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06,12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7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12,82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188,235,1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0326%; 反对为3,167,5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496%; 弃权为610,1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188,236,7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0334%; 反对为3,165,0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483%; 弃权为611,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同意为188,378,8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1075%; 反对为3,007,2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5662%; 弃权为626,7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78,8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73.6916%;反对3,007,2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1.7713%;弃权626,7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188,208,1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0186%; 反对为3,181,9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571%; 弃权为622,7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8,1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72.4558%;反对3,181,9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3.0361%;弃权622,7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508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为188,210,1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0196%; 反对为3,184,2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583%; 弃权为618,4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221%。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188,166,3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9968%; 反对为3,209,0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71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66,3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72.1532%;反对3,209,0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3.2322%;弃权637,4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6146%。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七、《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为188,096,9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9606%; 反对为3,293,4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7152%; 弃权为622,4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2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96,9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71.6508%;反对3,293,4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3.8433%;弃权622,4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506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188,173,8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0007%; 反对为3,203,0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6681%; 弃权为635,9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312%。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九、《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188,065,0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9440%; 反对为3,307,3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7225%; 弃权为640,4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333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65,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71.4198%;反对3,307,3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3.9439%;弃权640,4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6363%。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同意为9,653,09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69.8850%; 反对为3,524,2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25.5142%; 弃权为635,5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4.6008%。 关联股东朱在龙已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53,094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69.8850%;反对3,524,2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25.5142%;弃权635,5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4.6008%。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卓海萍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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