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300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20:11:14 中财网
原标题:琏升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4 30 “ ”

年 月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2026-036
知》(公告编号: )。

2026年5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2026 5 15 14:50
、现场会议于 年 月 日 起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
555号4栋4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76,11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556,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7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杨苹、雷理程、叶茂、吴艳兰、陈思蕾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2.00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5,56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22,31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75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5,56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3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83,202 0.1093% 2,6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5%;反对8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6%;反对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8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6%;反对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9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1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1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磊律师、冯诗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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