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6880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6号文),同意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6,246.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4,252.1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1,993.89万元。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243,931.29万元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5349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龙芯中科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年 4月,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制程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延期至2025年6月,使用的募集资金增加投资15,000.00万元(新增金额来自下述“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芯片及系统研发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芯片及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延期至2025年6月,使用的募集资金调减投资15,000.00万元(调减金额用于上述“先进制程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 (二)2025年 4月,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先进制程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芯片及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调整至2026年6月。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芯中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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