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6-66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层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3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华欣楠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40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40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9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9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董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35%;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0%;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4%;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40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2%;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26%;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05%;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先锋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6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华欣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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