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1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股东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圣发 5、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6人,代表股份186,10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8,371,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785,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2,04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7,73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6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7%;反对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4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9%;反对56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86,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4%;反对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2%;反对68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6%;反对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8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对67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6%;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3%;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3%;反对72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3%;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本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3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4%;反对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4%;反对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