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6—02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2人,代表股份数426,017,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310%(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13,886,508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2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数425,812,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16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5,0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6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162,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646%;反对1,6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弃权2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此议案表决通过。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325,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028%;反对1,53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弃权15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此议案表决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266,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889%;反对1,5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24%;反对1,5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81%;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5%。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08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472%;反对1,7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此议案表决通过。 5.《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反对1,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弃权2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此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281,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924%;反对1,5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6%;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97%;反对1,5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50%;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3%。 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569,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00%;反对1,2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弃权1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此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1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65.6967%;反对1,5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22%;弃权19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1%。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67%;反对1,5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22%;弃权1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9.《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236,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反对1,5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37%;反对1,5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12%;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1%。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反对1,28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21%;反对1,28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97%;弃权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3%。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583,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634%;反对1,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21%;反对1,2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85%;弃权1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3%。 1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130,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569%;反对1,6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85%;反对1,6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68%;弃权1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 13.《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242,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832%;反对1,5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弃权19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此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046%;反对1,5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22%;弃权1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2%。 14.《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4,137,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5587%;反对1,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114,400股,占出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92%;反对1,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31%;弃权1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龙春涛律师、吴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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