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0:20:52 中财网
原标题:晶雪节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9,162,000股,占上市公司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9%。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7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2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9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6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0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常山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2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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