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9205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安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9,693,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30,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人,列席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30,19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因现场出席的股东沈安居为公司董事长,李祥平为沈安居配偶,本次现场出席的 2名股东均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30,19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因现场出席的股东沈安居为公司董事长,李祥平为沈安居配偶,本次现场出席的 2名股东均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693,08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夏敏、薛明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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