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 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 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孟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11人,代表股份 1,190,543,42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12,056,432股 的62.2651%。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070,526,9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10人,代表股份 120,016,4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931,370,032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948%,在计算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7,598,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2,63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1,1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59%;反对2,63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8%;弃 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87,64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2,6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29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15,9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2%;反对2,61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8%;弃 权29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7,651,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2,6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25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24,0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0%;反对2,63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弃 权25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487,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1,98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0,2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7%;反对1,98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9%;弃 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742,5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9691%;反对71,098,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9%;弃权7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215,552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41%;反对 71,098,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05%;弃权7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54%。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孟伟先生、田长军 先生、陆朝昌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孟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1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87,145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08%。 表决结果:同意1,173,913,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386,314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34%。 (3)选举陆朝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153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5%。 7.《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 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和于传治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唐睿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274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2)选举王国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274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3)选举马金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525,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2,998,682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5%。 (4)选举丛丽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804,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77,306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26%。 (5)选举于传治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3,776,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5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3,249,32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293%。 8.《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3,813,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6,4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弃权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286,1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2%;反对6,46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5%;弃 权26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276,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4736%;反对5,96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749,47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2%;反对5,96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5%;弃 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3%。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