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2人,代表股份65,30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股的27.787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0人,代表股份600,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股的0.255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4,70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股的27.53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59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009,062股的0.25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65%;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98%;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5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93%;反对5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4%;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4.01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53%;反对4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9%;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33%;反对4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1%;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6%。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2董事:李竞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4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4%;反对4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8%;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3董事:杨先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4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35%;反对4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6%;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9%。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4董事:杨忠 公司股东杨忠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4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33%;反对4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6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5董事:李军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3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66%;反对3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6%;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6董事:缪永林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8,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01%;反对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7董事:殷凌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34%;反对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7%;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9%。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03%;反对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04%;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53%;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9%;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33%;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5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40%;反对5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5%;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反对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69%;反对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9%;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4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554%;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67%;反对4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04%;反对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燕、刘丽萍; 3、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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