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1,06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6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36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36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高强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4%;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4%;反对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0%;反对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4%;反对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3%;反对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6%;反对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5%;弃权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1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反对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12.02.候选人:选举孟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12.03.候选人:选举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12.04.候选人:选举夏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12.05.候选人:选举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张宏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2%; 12.02.候选人:选举孟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9%; 12.03.候选人:选举肖海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 12.04.候选人:选举夏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1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 12.05.候选人:选举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11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廖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 13.02.候选人:选举苏镜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 13.03.候选人:选举苟倍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69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廖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05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13.02.候选人:选举苏镜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08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 13.03.候选人:选举苟倍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705股,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熊琴律师、高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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