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05:2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鼎股份: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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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2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鼎股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报告期指 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3年末、2024年末及 2025年末,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或释义相同。本专项说明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专项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目录
问题1 ........................................................................................................................................................... 1
问题2 ......................................................................................................................................................... 25
问题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橡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其中报告期内中鼎橡塑均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中鼎集团2024年度、2025年1-9月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等存在采购等关联交易。2021年12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收购日本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减震业务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约定,中鼎集团在对新公司完成收购后,以托管形式委托发行人负责新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宜。同时,中鼎集团承诺自取得新公司100%股权之日后60个月内,将积极推动新公司发展,如业务能够实现盈利,中鼎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新公司10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鼎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相关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在行业特点、本次发行规模、预计利息率等,说明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3)披露对中鼎橡塑、中鼎集团等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采购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购信用政策且是否合理、交易性质、频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结合关联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4)结合控股股东旗下减震业务开展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及开展重叠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说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情况及实现情况。(5)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1)(4)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对中鼎橡塑、中鼎集团等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采购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购信用政策且是否合理、交易性质、频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结合关联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总体情况、主要关联交易及主要关联方的认定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2,501.51万元、60,625.17万元和 65,000.6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89%、4.17%和 4.28%,总体占比较低,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简称关联采购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交易性质交易频 率
中鼎橡塑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2,899.6830,813.3529,241.5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集团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0,868.1110,840.788,264.7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宁国弘嘉金 属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6,950.335,401.645,796.7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天宇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2,512.486,073.291,013.5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资能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440.981,355.341,075.5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动力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427.261,559.341,574.1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普洛斯派 (常州)接受服务、采 购商品1,308.2021.1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鼎鸿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1,292.63218.35475.6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广德中鼎汽 车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000.36680.61318.1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信息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847.40847.711,314.1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鼎可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780.62575.58345.2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翰高科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744.73249.24-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武汉尚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485.77399.95124.6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新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481.00358.8091.3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迎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44.06180.54179.8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宁国锦鼎采购商品326.5326.3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施密特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20.85367.44391.9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东鑫电子接受服务283.2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翰智能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222.8891.88783.3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置业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178.92420.25579.35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德毅卓接受服务、购 买设备110.7375.59153.2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筑一智能采购商品90.8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无锡鼎资采购商品42.2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精密接受服务21.728.0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无锡威孚采购商品14.5658.2056.0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日本普洛斯 派接受服务4.51--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慈溪锦鼎采购商品-1.802.1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鼎浩接受服务--719.8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合计65,000.6560,625.1752,501.51-- 
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4.28%4.17%3.89%-- 
2、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及主要关联方的认定
报告期内,将各期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2,000.00万元的交易认定为主要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对方认定为主要关联方。因此,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中鼎橡塑、中鼎集团、宁国弘嘉金属及中鼎天宇,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占比均达到当年度关联采购金额的 80%以上。

3、主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采购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关联方简称关联关系
中鼎橡塑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
中鼎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
宁国弘嘉金属中鼎集团控制的企业
中鼎天宇公司间接投资 2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采购信用政策合理
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采购的信用政策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主要关联方的采购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合作条款及信用政策如下:

关联方简称采购内容主要结算方式主要信用政策
中鼎橡塑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等商业票据国内: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 入账 90天付款 国外:发货后 150天付款(海 运周期约 2个月)
中鼎集团职工餐饮服务、能源天 然气、住房管理等电汇提供服务后开票,发票入账 3 个月内付款
宁国弘嘉金 属电镀、钝化等加工服务商业票据、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入账 90天付款
中鼎天宇各类型号规格的制动 管、管夹类产品商业票据、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入账 2个月内付款
注:国外采购中鼎橡塑相关信用政策为发货后 150天付款,考虑海运周期约 2个月,实际信用政策为到货后 90天左右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关联供应商约定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信用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结算周期 3个月左右,结算方式按照商业票据或电汇进行结算。

2、与可比公司的采购信用政策比较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信用政策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信用政策相关描述
时代新材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16.31天
拓普集团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07.67天
海达股份招股书披露供应商提供给公司的信用期一般为 3个月,考虑公司上市时间较早,通 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近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03.83天
鹏翎股份招股书披露采购原辅材料、零配件大部分为定期结算,结算期一般在 2-3个月左右; 考虑公司上市时间较早,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计算近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82.76天
川环科技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71.83天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及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信用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结算周期 2-4个月左右,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采购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信用政策具备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及必要性,向主要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的原因及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橡塑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
采购产成品27,579.2222,632.9821,551.79
采购原材料及接受服务5,320.468,180.377,689.77
合计32,899.6830,813.3529,241.56
注:关联租赁金额较小,此处未予列示。

(1)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中鼎橡塑主要生产塑料制品,为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满足客户对橡胶及塑料制品的一体化需求,发行人从中鼎橡塑采购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等。根据客户需求,发行人采购塑料制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发行人在转让商品前已拥有对商品的完整控制权及定价权。同时发行人采购原材料并辅以部分机加工工序后销售给下游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橡塑制品以及向客户销售橡塑制品均为独立的购销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规模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交易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塑料制品,但其价格由于规格、性能、质量、批量、交付条件等因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塑料制品均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塑料制品均价不具有完全可比性,无法通过可比产品价格对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性进行验证。发行人主要通过框架协议确定价格,同时根据完善的关联采购内部审批流程与目标成本控制体系,确保该类关联交易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发行人向中鼎集团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集团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9,234.708,891.667,670.59
采购能源动力2,636.952,903.561,619.61
合计11,871.6511,795.229,290.20
注:此处接受服务主要包括职工餐饮、环卫绿化、住房管理(含租赁)等;采购燃料、动力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等能源动力。

(1)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向中鼎集团的采购主要系日常后勤支持性服务(职工餐饮、环卫绿化、住房管理)及生产经营所用的能源动力等,中鼎集团长期从事后勤服务等工作,熟悉制造业厂区管理需求,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稳定、规范的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以及提供能源动力,有效支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提升厂区管理专业化水平和控制综合运营成本等方面的考量,选择与服务体系成熟的中鼎集团建立合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鼎集团采购职工餐饮服务、环卫绿化、住房管理等服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天然气等能源动力。其中,环卫绿化交易金额较小且整体占比较低,下表主要列示职工餐饮服务、住房管理、能源天然气等大额采购内容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开市场价格
职工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费:305元/人/月餐饮服务费:353元/人/月
能源天然气4.1853元/立方米4.1853元/立方米
住房管理宿舍:554-613元/间/月宿舍:572-765元/间/月
注:上述公开市场价格数据取自 2025年 12月数据。

报告期间,发行人向中鼎集团采购职工餐饮服务、住房管理价格均略低于公开市场价格;采购能源天然气交易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一致,不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与公开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
加工制作6,950.335,401.645,796.79
合计6,950.335,401.645,796.79
(1)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的采购主要系针对公司成品/半成品不同工艺的电镀、钝化等加工服务。发行人所处行业系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产品工艺要求进行防腐、耐磨、导电等各种类型的表面处理加工。宁国弘嘉金属经营范围包括金属骨架、模具表面处理,其资质齐全,持有完整环保审批与排污许可,且其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宁国与发行人距离较近,短距物流减少周转损耗、运输成本与交付周期。

同时其与发行人工艺参数、品控标准高度匹配,质量稳定,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物料具有品种多、频次高、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因此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加工量、工艺类型、加工难度等,具体到不同产品不同工序的外协加工服务收费并无公开的市场价格可供查询。发行人主要通过框架协议确定价格,同时根据完善的关联采购内部审批流程与目标成本控制体系,以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故发行人外协加工服务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4、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天宇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
采购产成品2,512.486,073.291,013.58
合计2,512.486,073.291,013.58
(1)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子公司中鼎流体 2022年将其制动管类相关业务打包出售给中鼎天宇,基于从采购源头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及加强业务合作等原因,出售给中鼎天宇后发行人为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满足客户对流体管路系统及制动管类产品的一体化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鼎天宇合作,通过向其采购各种型号规格的制动管、管夹类产品后再销售给下游客户以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各种型号规格的制动管、管夹类产品,主要为高度定制化的非标准件,价格完全取决于定制化程度、批量、技术要求、材料成本、加工难度等,故行业内无统一的市场指导价。发行人主要通过框架协议确定价格,同时根据完善的关联采购内部审批流程与目标成本控制体系,以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故发行人的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的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及必要性;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部门审议或批准,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相关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允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障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夏迎松已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承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具体如下:
中鼎集团承诺:“本集团及本集团附属企业将尽力避免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准则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中鼎股份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将不利用在中鼎股份中的控股地位,为自身在与中鼎股份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协助中鼎股份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夏鼎湖、夏迎松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将尽力避免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中鼎股份不可避免地与本人或所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则本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中鼎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鼎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中鼎股份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并协助中鼎股份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相关交易价格通过完善的关联采购内部审批流程与目标成本控制体系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较低,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后暂无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的采购需求增长,发行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关联方进行市场化谈判,并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程序。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公开信息检索网站,查询主要关联方的基本信息、股东结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主要人员等主体资料,核查与发行人的具体关联关系;
(2)对主要关联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内容和目的等情况,核查主要关联方与主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真实性和公允性等情况; (3)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协议、订单、发票及资金凭证等,复核发行人关联交易数据是否准确,对主要关联方交易及往来余额执行对账程序,确认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了解信用政策情况、结算方式等,同时与发行人同行业公司采购信用政策情况进行对比,核查其信用政策的合理性;
(5)查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核查其主要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等情况;
(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采购信用政策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采购金额较低,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暂无新增关联交易的计划。

二、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款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规定:“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关于类金融业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对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方会计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投资目的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 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权益工 具投资、债务工具 投资获取投资收益76,976.257,346.41
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往来 款、保证金及押金 等不涉及投资18,619.74-
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预缴企 业所得税等提高现金流动性, 获取理财收益114,941.8589,829.13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29,411.051,209.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3,37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100,564.06-
其他非流动资产委托贷款、预付长 期资产购置款、资 产处置款提高现金流动性, 获取理财收益19,468.164,930.04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 流动资产固定收益类债权提高现金流动性, 获取理财收益5,005.275,005.27
财务性投资合计108,320.60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440,262.90   
财务性投资占比(%)7.52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76,97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投资目的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75,955.91
其中: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流动性强、收益 稳健的理财产品提高现金流动性,获 取理财收益67,409.50
权益工具投资参股少数股权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8,546.41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1,020.34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子公司德国 KACO对代理 融通公司的资产提高现金流动性1,020.34
合计76,976.25  
(1)理财产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理财产品账面价值 67,409.50万元,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期限较短、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 机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 等级账面价值预计收益率产品 期限是否属 于财务 性投资
广发 证券周周随鑫 1号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3,114.322.0%-2.5%随时 赎回
广发 证券国投泰康信托管家宝 1号非保本保收 益型产品中低 风险3,206.902.0%-2.5%随时 赎回
华安 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30.652.0%-2.5%随时 赎回
华安 证券华安证券安赢 3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32.022.0%-2.5%随时 赎回
东北 证券东北证券固定收益类 债权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9,775.913.31%- 4.45%随时 赎回
爱建 信托爱建信托-中鼎 1号 财富管理信托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10,479.455.00%随时 赎回
北银 理财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 系列易淘金 3号现金 管理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 收益型低风 险4,000.00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南银 理财南银理财添瑞日日聚 宝 2号现金管理类公 募人民币理财产品开放式、固 定收益类、 公募、净值 型低风 险2,008.02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徽银 理财徽银理财徽安活期化 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 类型固定收益 类,现金管 理类,非保 本浮动收益 型、开放式 净值型低风 险800.19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兴银 理财兴银理财稳添利日盈 快享 6号日开固收类 理财产品公募、开放 式、固定收 益类、非保 本浮动收 益、净值型低风 险10,000.40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中银 理财中银理财-日积月累 计划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 收益型低风 险3,071.31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工银 理财工银理财?法人 “添 利宝” 净值型理财产 品 (TLB1801)固定收益 类、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低风 险60.13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信银 理财日盈象天天利 197号 C公募、固定 收益类、开 放式低风 险215.02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浦银 理财天添利普惠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5.00实际收益随 单位净值浮 动随时 赎回
中国 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 益型低风 险20,110.180.6%-2.05%76 天、 122 天
浦发 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 益型低风 险500.000.7%-1.70%30天
合计67,409.50///   
(2)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8,54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企业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是否属 于财务 性投资
1上海灯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750.00否;其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公司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 益,不寻求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 战略协同。
2BESUCCESS.INC.55.25否;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提供创业资 讯、科技新闻、投融资对接,公司投 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求对被 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同。
3安徽海马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393.13否;作为国内最大的云游戏实时云渲 染 GPUaaS服务商,其主营业务主要 为游戏开发商、游戏平台等客户提供 基于 GPU的云渲染服务,公司投资目 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求对被投资 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同。
4安徽鼎配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1,200.00是;作为一家以整合汽车零部件供应 资源、集汽车零部件平台交易、智能 智造产业互联、SaaS在线平台搭建、 销售运营和云仓托管、最后一公里智 慧网点服务建设、再生材料循环利用 为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科技 服务商,主营业务主要为以乘用车外 观覆盖部件和橡塑类专用零部件为主 营品类,并逐步延伸至底盘、悬挂、 电子电控等系统专用零部件品类,与
   公司主营的汽车业务直接相关,属于 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公司投资目 的旨在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 展空间。 
5宝玛医疗科技(无 锡)有限公司3,148.03否;其主营业务主要为从事医疗器械 半成品到成品的 OEM服务、精密零 件加工以及金属件表面处理一体化业 务,公司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不寻求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 协同。
合计8,546.41// 
(3)债务工具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债务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1,020.3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德国 KACO对代理融通公司的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8,61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员工借款员工备用金2,861.79
往来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往来款7,287.15
保证金及押金公司日常经营收取的供应商保 证金及押金1,210.37
应收 VAT退税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167.64
其他暂付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8,876.56
小计 20,403.51
减:坏账准备 1,783.77
合计18,619.74/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4,94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预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日常经营产生5,627.65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 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17,886.45
委托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89,829.13
其他待摊费用及其他预付税款1,598.63
合计114,941.85/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9,41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是否属 于财务 性投资
1宁国中鼎田仆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284.62否;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 投资,企业并购及项目管理,公司 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求 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 同。
2南宁科天新材料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510.49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无醛板材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第一大股东控 制的合肥柔性科天机器人材料有限 公司为国内仿生机器人柔性皮肤材 料领域的开拓者,其主营业务主要 为水性聚氨酯柔性材料的研发与应 用,与公司主营的机器人业务直接 相关,属于机器人产业链的关键环 节,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化产业链 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3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该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中已明确 约定,将合伙企业财产投资于新能 源汽车相关产业,与公司主营的汽 车业务直接相关,公司投资目的旨 在间接投资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司,加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 拓展,加大与整车厂合作力度,巩 固原有产品市场地位,扩充新产品 品类,提高市场竞争力。
4安徽慧鼎科技有限公 司1,665.73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乘用车磁流 变减振器、商用车/驾驶室悬置减振 器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的汽 车业务直接相关,属于汽车产业链 的关键环节,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 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 间。
5安徽民生新能智车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949.22是;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已明确 约定,投资方向围绕高端智造的产 业生态进行投资,包括新能源汽车 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向及其产业 链上下游、工业自动化和新一代信 息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与公司 主营的汽车业务直接相关,公司投 资目的旨在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 向,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服 务。
6湖北中鼎天宇汽车管 件制造有限公司-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各类型号规 格的汽车用制动管、管夹类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主营的汽车业 务直接相关,属于汽车产业链的关 键环节,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化产 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7安徽中鼎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126.92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 热管理系统及铝箱体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汽车电池包 液冷板系统和电池包下壳体托盘 等,与公司主营的汽车业务直接相 关,属于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化产业链协 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8Vincenz Wiederholt GmbH552.91是;其拥有全球领先的钢管精密制 造技术以及欧洲唯一的拉拔异型钢 管技术,其经营范围是钢管类精密 制造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 中凸轮轴、发动机、齿轮箱、驱动 轴、传动轴、安全带部件、转向系 统、安全系统、悬架系统等核心部 件。与公司主营的汽车业务直接相 关,属于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化产业链协 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9北京爱智尚科技有限 公司422.42否;其核心产品为可在高速生产线 3D CT 使用的 智能检测设备,如: 集成电路/芯片智能检测仪、锂电池 智能检测仪等,公司投资目的为获
   取投资收益,不寻求对被投资方的 经营控制或战略协同。 
10南京德毅卓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951.80是;其专注于橡胶制品行业的自动 化和高端制造解决方案,提供自动 生产系统集成、图像捕捉和视觉检 测、立体检测自动线体以及定制化 自动生产线等产品和服务,报告期 内公司与其合作并向其采购设备, 公司投资目的旨在深化产业链协 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11上海毅衍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1,969.61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各类汽车电 子控制器(ECU)的研发与生产,包 括灯光与触控产品线、机电控制产 品线、智控产品线,与公司主营的 汽车业务直接相关,属于汽车产业 链的关键环节,公司投资目的旨在 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 间。
12合肥星汇传感技术有 限公司3,839.12是;其主要产品为机器人力觉传感 器,包括六维力传感器、扭矩传感 器以及一维拉压力传感器,与公司 主营的机器人业务直接相关,属于 机器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公司投 资目的旨在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 业务发展空间。
13安徽华创智能有限公 司8,343.76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通信设备、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 3C 售,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电子 业务直接相关,公司投资目的旨在 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 间。
14安徽攻壳智能机器人 有限公司2,991.73是;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机器人自动 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设 计、制造及销售,与公司主营的机 器人业务直接相关,属于机器人产 业链的关键环节,公司投资目的旨 在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 空间。
15上海泉源智控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00.00是;其持有安徽中鼎智能热系统有 限公司(中鼎股份子公司)49%股 权,公司投资目的旨在间接增持子 公司股份。
16飞享者(北京)航空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2.72否;其为一家集航空数字化管理、 航空资产保值与利用、定制化航空 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商,公司
   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求 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 同。 
合计29,411.05//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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