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2:30:23 中财网
原标题: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2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51,205,2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5.18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谭群飞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彭广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51,072,48599.984468,5070.008064,2200.0076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51,140,68599.992458,7070.00685,8200.0008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44,806,78599.248370,9070.00836,327,5200.7434
4、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780,613,59091.706870,575,0828.291116,5400.0021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51,106,92799.988488,0650.010310,2200.0013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567,502,58099.982488,0650.015511,5200.002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制 定2026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 案144,4 71,70 399.955458,70 70.04065,8200.0040
3关于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138,13 7,80395.573170,9070.04916,327, 5204.3778
 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4关于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73,94 4,60851.159970,57 5,08248.828616,54 00.0114
6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144,4 36,64 599.931188,06 50.060911,52 00.008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6中关联股东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本次会议所有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骏、资小东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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