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601330):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8:41:19 中财网
原标题:绿色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23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价格2.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三)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张贴的方式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提出的异议。

(五)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股东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13万股,已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九)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发行限制性股票的0.48%,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0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2.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53.5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7,130,0002.60-180,00036,950,0002.58
无限售条件股份1,393,454,68697.40-1,393,454,68697.42
总计1,430,584,686100.00-180,0001,430,404,686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回购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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