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4 29 5 11 “ ” 年 月 日及 月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及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 )披露的《关于召开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24)及《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40)。 2026 5 19 2025 年 月 日,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50起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555号4栋4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62,65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0,436,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5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杨苹、雷理程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6.00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22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857,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22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6%。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2%;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2%;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 400 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2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2%;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3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4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3%;反对4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2%;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8%;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本次会议上,已将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4%;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8%;反对3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诗仪律师、陈星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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