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远良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09,4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38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38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388,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2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30%;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9%;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31%。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2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30%;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9%;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31%。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1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54%;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8%;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88%。 4、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4.01关于确认董事长罗远良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2关于确认副董事长王兵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3关于确认董事张剑波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4关于确认董事邓光荣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5关于确认董事罗红贞女士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47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54%;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87%。 议案4.06关于确认董事童华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7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2025年度津贴总额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8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2025年度津贴总额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09关于确认独立董事罗立国先生2025年度津贴总额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议案4.10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2025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8%;反对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2%;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30%。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1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12%;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15%;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73%。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1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829%;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6%;弃权1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45%。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黄兴孪先生、罗立国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韩宇律师、张玉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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