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层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4人,代表股份数 63,24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5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60,25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数2,992,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4%。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07,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4%;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56%;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3,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7%;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1%;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3,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8.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5%;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1%;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5%;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0《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相关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8%;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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