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0027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96人,代表股份305,669,2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104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1人,代表股份50,003,0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08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3人,代表股份181,056,1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25,633,9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3人,代表股份124,613,12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82人,代表股份24,369,10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3,21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4%;反对票:2,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1%;弃权票: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7,54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77%; 反对票:2,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7%; 弃权票:1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1,1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4%;反对票:2,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弃权票:2,30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44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79%; 反对票:2,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7%; 弃权票:2,30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1,01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0%;反对票:2,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5%;弃权票:2,38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35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57%; 反对票:2,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9%; 弃权票:2,38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45,39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7%;反对票:2,5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弃权票:2,29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15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58%; 反对票:2,5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7%; 弃权票:2,292,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出席会议的相关股东已按要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0,87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8%;反对票: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弃权票:2,28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20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38%; 反对票:2,5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9%; 弃权票:2,28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97,10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1%;反对票:6,26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8%;弃权票:2,29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1,44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84%; 反对票:6,26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43%; 弃权票:2,298,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0,95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79%;反对票:2,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1%;弃权票:2,3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28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34%; 反对票:2,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5%; 弃权票:2,36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00,72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27%;反对票:2,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弃权票:2,39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30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33%; 反对票:2,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3%; 弃权票:2,39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244,018股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股东已按要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0,95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78%;反对票:2,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9%;弃权票:2,372,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28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26%; 反对票:2,3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21%; 弃权票:2,372,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0,005,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0%;反对票:3,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8%;弃权票:2,28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4,33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29%; 反对票:3,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6%; 弃权票:2,289,9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1,1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0%;反对票:2,2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弃权票:2,302,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491,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71%; 反对票:2,2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5%; 弃权票:2,302,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1,25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0%;反对票:2,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3%;弃权票:2,3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59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87%; 反对票:2,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9%; 弃权票:2,300,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00,93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3%;反对票:2,4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5%;弃权票:2,28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45,27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92%; 反对票:2,4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5%; 弃权票:2,289,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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