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6人,代表股份690,24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35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145,8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145,88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1人,代表股份145,8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5,33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1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0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4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0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44,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44,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6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1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6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11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2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6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23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7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2,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90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4%;反对6,33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5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83%;反对6,33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90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3%;反对6,33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4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80%;反对6,33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11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0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10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文领、卢芊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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