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61,19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54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239,65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51,767,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1,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30,3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96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0%;反对6,6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8%;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3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6%;反对6,6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6%;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252,98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85%;反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95%;反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7%;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71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36%;反对6,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2%;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8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204%;反对6,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03%;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76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1%;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4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1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91%;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41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6%;反对7,3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9%;弃权4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25%;反对7,3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8%;弃权4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4,53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6,4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1%;弃权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0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93%;反对6,4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7%;弃权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09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79%;反对6,30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33%;弃权4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8%。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73%;反对6,30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25%;弃权4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2%。 关联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均需回避表决,对此议案无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98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1%;反对6,75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0%;弃权4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6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49%;反对6,75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29%;弃权4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2%。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4,30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22%;反对6,4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3%;弃权4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7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09%;反对6,44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89%;弃权4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2%。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数的96.0203%;反对8,2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3%;弃权2,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7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04%;反对8,2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55%;弃权2,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1%。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张建波律师、黄泽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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