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10:53 中财网
原标题:金圆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323,484,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60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6人,代表股份5,87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5,87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6人,代表股份5,87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2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反对1,9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466%;反对1,9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2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反对1,9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466%;反对1,9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49%;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0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8%;反对1,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13%;反对1,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06%;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2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2,3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9%;弃权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88%;反对2,3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40%;弃权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1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0%;反对2,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6%;弃权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33%;反对2,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29%;弃权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2%;反对1,9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6%;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04%;反对1,9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96%;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7%;反对2,3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69%;反对2,3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65%;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6%;反对1,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32%;反对1,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02%;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0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7%;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弃权1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79%;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38%;弃权1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毛一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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