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7:35:42 中财网
原标题:大叶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光炼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春奎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公司收到关于业绩预告修正的监管函:公
项目工作内容
 司已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同时保荐机构已督 促上市公司后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公司已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督 促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建 设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若公司基于重新论证结论未 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需及时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不含跟踪报告及保荐总结报告书)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8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减持规则、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 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6年4月10日,大叶 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6〕第 48号),公司两次业绩预 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业绩预告。保荐机构已于上市公司 首次业绩预告时提醒公 司后续需确保预计数据 与最终审计结果差异不 超过20%,若后续业绩与 预告差异较大,需及时发 布修正公告,并说明具体 原因;针对修正公告导致 的监管函事项,上市公司 已制定整改措施,同时保 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后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 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 品生产项目”受到市场环 境变化的影响和公司战 略布局的调整,暂缓实 施。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 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 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关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市 场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若公司 基于重新论证结论未来 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 更,需及时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538.34万元,较去年 下降381.62%,主要系公 司2025年收购AL-KO Ger?teGmbH后,在合并 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固 定成本与期间费用相应 增长较高,同时结合当前 生产经营实际及未来产 品线规划,公司对部分长 库龄原材料计提了存货 减值准备,以及子公司衍 生金融工具投资产生一 定的损失所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 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 化,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提 升经营质效,同时按照相 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首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减持意向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 承诺不适用
8、专利诉讼承诺不适用
9、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10、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1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12、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3、可转债认购的承诺不适用
14、股权激励承诺不适用
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之承诺不适用
16、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1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8、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 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承 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报告事项说明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光炼 赵春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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