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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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7:35: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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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叶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叶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光炼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春奎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公司收到关于业绩预告修正的监管函:公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司已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同时保荐机构已督
促上市公司后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公司已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督
促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建
设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若公司基于重新论证结论未
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需及时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2次(不含跟踪报告及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8月2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减持规则、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
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2026年4月10日,大叶
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6〕第
48号),公司两次业绩预
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业绩预告。 | 保荐机构已于上市公司
首次业绩预告时提醒公
司后续需确保预计数据
与最终审计结果差异不
超过20%,若后续业绩与
预告差异较大,需及时发
布修正公告,并说明具体
原因;针对修正公告导致
的监管函事项,上市公司
已制定整改措施,同时保
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后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
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2
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
品生产项目”受到市场环
境变化的影响和公司战
略布局的调整,暂缓实
施。 |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
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
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关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市
场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若公司
基于重新论证结论未来
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
更,需及时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538.34万元,较去年
下降381.62%,主要系公
司2025年收购AL-KO
Ger?teGmbH后,在合并
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固
定成本与期间费用相应
增长较高,同时结合当前
生产经营实际及未来产
品线规划,公司对部分长
库龄原材料计提了存货
减值准备,以及子公司衍
生金融工具投资产生一
定的损失所致。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
层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
化,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提
升经营质效,同时按照相
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首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减持意向 | |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专利诉讼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3、可转债认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之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8、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
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光炼 赵春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