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01:14 中财网
原标题: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689号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189,6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6.73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平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霖翔先生列席会议、财务总监叶晨晨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8,43499.883925,0000.028676,2000.087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8,23499.883725,5000.029275,9000.0871
3、议案名称:《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8,73499.884225,0000.028675,9000.0872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8,63499.884125,0000.028676,0000.0873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7,43499.882725,8000.029576,4000.0878
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8,33499.883825,3000.029076,0000.0872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087,13499.882425,8000.029576,7000.088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460,83497.153425,5000.715875,9002.1308
3《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的议案》3,461,33497.167525,0000.701875,9002.1307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3,461,23497.164725,0000.701876,0002.1335
5《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3,460,03497.131025,8000.724276,4002.1448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3,460,93497.156225,3000.710276,0002.1336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459,73497.122525,8000.724276,7002.153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李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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