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9:15 15:00 午 至下午 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772,328股,30.807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37,051,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7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7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数72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87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92,40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0.000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3,900股3,9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88,50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51%;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5,500股3,9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0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50%;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24%;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24%;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 5,700 3,9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关联股东余养朝先生、冯占先生、江剑锋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8,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24%;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41%;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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