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45:29 中财网
原标题:同益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6,89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6,30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2,551,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9,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注: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113,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0,804,773股;②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2%;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9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3、逐项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邵羽南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2、审议通过关于华青翠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3、审议通过关于吴书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4、审议通过关于周康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5、审议通过关于周明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6、审议通过关于赖少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7、审议通过关于陈辉祥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93%;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2%;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订单通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9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闻宇律师、陈家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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