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1,621,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95%。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8,018,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3,603,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0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1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9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45%;反对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3%;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9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8%;反对1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2%;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38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6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3%;反对1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38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9%;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6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1%;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5%;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7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08%;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12,86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1%;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12,865,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39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7%;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3%;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3%;反对1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 关联股东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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