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3人,代表股份 286,28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02人,代表股份2,0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89%;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5%;弃权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6,08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23%;反对1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49%;弃权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5,9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31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83%;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998%;反对2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98%;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3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20%;反对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26%;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86,04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01%;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1%;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610%;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17%;弃权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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