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6:35:23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4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陈寅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陈寅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陈寅、LEE LAWRENCE、徐翔,由陈寅担任主任
委员;
审计委员会:任海峙、肖波、LEE LAWRENCE、宋琼丽、徐翔,
由任海峙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肖波、任海峙、陈寅,由肖波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翔、肖波、庄建清,由徐翔担任主任委
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陈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同意聘任陈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陈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庄建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徐友
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友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友涛先
生辞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在公司聘任新的
财务负责人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寅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
责。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依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陈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李一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同意聘任王青女士为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票弃权;0票
反对。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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