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5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6%;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同意14,15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3%;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0%;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4%;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5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6%;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同意14,15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8%;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29%;反对388,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9%;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11.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50,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6%;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38%;反对4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曹化宇律师、林卓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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