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5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6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5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349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为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6亿元;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聚隆减速器、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暑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东莞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东莞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农业银行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金担保金额2000万元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9.64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6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6亿元;为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8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6.6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9.7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0.4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东莞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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