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3013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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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0:21: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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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通达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 联系电话:021-23185915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沈玉峰、李佳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8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访谈;查看公司章程、公司
治理制度以及三会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查阅公司三会文件等;查看上市公司的主
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适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核查三会文件,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等进行交流等。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
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
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注1]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
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注2]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行业动态;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抽查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 [注3]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 | | |
注1:(1)公司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5年9月30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项目均已结项;(2)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6年12月31日。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并公告。
注2: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并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包括: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政府信息化行业环境的影响,部分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制,建设节奏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交付周期延长,导致收入规模减少;公司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并且加大公安法制、政法委综治等新领域的拓展力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展了应用领域,但也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力;同时,公司加强成本管控,控制人员规模,压缩人员成本,在短期内,一次性离职补偿费用对2025年度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同比亏损扩大。此外,基于房地产市场下行、未来收入预计等因素,公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对公司的土地无形资产、房屋进行了减值处理,并且由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通达海软件2025年仍处于亏损状态,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对净利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注3:(1)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补充确认了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公司分五次累计向
通达海软件提供的财务资助5,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薪资发放;(2)2026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公告》,补充确认了因取得润之信息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2025年8月8日,润之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政元信息提供借款100万元。2025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2,600万元收购了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信息”)26%的股权。公司收购润之信息股权完成后,因公司取得润之信息的控制权,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