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获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 日股本总数248,15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001,035.08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8,15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6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54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12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6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 咨询机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佘小俊、费小芳 咨询电话:0514-85826165 八、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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