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1:25:21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9:15至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雨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张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4人,代表股份
498,64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3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86,933,3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11,7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
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1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7%;反对2,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弃权105,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0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33%;反对2,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
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7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9%;反对2,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弃权130,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6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3%;反对2,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7%;
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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