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9:15至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雨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张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4人,代表股份 498,64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3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86,933,3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11,7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 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1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7%;反对2,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弃权105,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0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33%;反对2,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 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37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9%;反对2,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弃权130,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63,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83%;反对2,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7%; 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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