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556,04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4,8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40.6259% 701 21,208,482 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6人,代表股份21,95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8%。 5 74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0.1247% 4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693,281 3.1575% 413,900 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 提案2.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 提案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提案4.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7%。 提案5.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3%。 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532,701,321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7.00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7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提案8.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提案9.00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 提案10.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提案11.00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5%。 提案12.00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提案13.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提案14.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该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1,386,077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7%。 提案1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提案16.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4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