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潘隆应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5,96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5,69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6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5,959,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2.527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91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4,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7%;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吴锦凤、韩立军、李良机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91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1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2%;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91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04,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7%;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917,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1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1%;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91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1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2%;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韩海洋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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