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4,851,75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5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1,449,794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1,566,30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85,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2%。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561,18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何新明先生、何颖女士、陈昆列先生、钟保民先生、邵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选举何新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8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9,57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何新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何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86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9,57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何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昆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86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9,57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昆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钟保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86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9,57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钟保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邵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9,86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9,57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邵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路晓燕女士、殷素红女士、邹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路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81,36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07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路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殷素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81,88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59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殷素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邹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81,50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212,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邹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83,4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7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64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83,4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7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64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83,4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61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83,85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7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55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0%;反对7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弃权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0%。 7.审议通过了《2026年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83,69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8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40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3%;反对8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8%;弃权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83,695,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8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68,88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1,65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弃权2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2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3%;反对1,65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4%;弃权2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一舟、梁书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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