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方大炭素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2:收购江苏方大股权投资金额与已使用金额差异为结算退款及多次汇兑产生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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