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7:50:59 中财网
原标题:雅本化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4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22层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6年5月22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3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92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3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57,731,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5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4人,代表股份42,197,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0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12%;反对9,14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5%;弃权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21%;反对9,14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98%;弃权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53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7%;反对9,12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9%;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14%;反对9,12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97%;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93%;反对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6%;弃权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2%;反对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75%;弃权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8%;反对8,5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7%;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8%;反对8,5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50%;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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