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82,224,853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230,94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0,41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53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32,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53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28%;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 26,900 2,4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28%;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4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6%。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87,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23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9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2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7,983,242 99.6832%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2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8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20%;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87,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8,90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230% 148,6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8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73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4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张志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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