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部分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根据本次股东会新增议案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345,274,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1,28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3,99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3,99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3,99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9%;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3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9%;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9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1%;反对9,3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83%;反对9,3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0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8%;反对2,98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90%;反对2,98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9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6、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0%;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0%;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4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9%;反对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管理任职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7,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1%;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2%;反对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1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5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1,0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26%;反对1,0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1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5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反对1,0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26%;反对1,0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14、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5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7%;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01%;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以上议案6.00,议案12.00-议案1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议案10.00-议案11.00与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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