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天地(3011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9:35:55 中财网
原标题:三维天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三层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2,924,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35,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1%;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61%;反对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5%;反对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7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3%;反对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14%;反对1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刘建海律师与穆海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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