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身份类别
2026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实际控制的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5 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593,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25%,其持股比例由12.52%减少至10.28%。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2.25%减少至30.00%,本次权益 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的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 发行取得的股份,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 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限制。 5.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6.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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