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东明珠 股票代码: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张伟标、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和兴宁众益福五方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后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五方对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共同协商一致,表达一致意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其控制的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为如期偿还公司业绩承诺补偿金,其控制的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兴宁众益福、兴宁金顺安分别于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兴宁众益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其持股比例由5.79%减少至4.01%;兴宁金顺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其持股比例由12.52%减少至10.2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4.03%减少至30.00%。 本次减持股份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将变动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08,322,369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6,05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89.31%,占公司总股本的26.79%。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除前述质押情况及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1.地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3-332728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