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现有总股本813,833,122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98,2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209,127,079.72元÷813,833,122股×10=2.56965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69655元/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总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在此期间开展回购股份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9,498,200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804,334,922股,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209,127,079.7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498,200.00股后的804,334,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发放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98,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209,127,079.72元÷813,833,122股×10=2.56965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69655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2、咨询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3、咨询电话:021-68948127 4、传真电话:021-68942221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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