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6883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20:23: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润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6-01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3
普通股股东人数4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46,489,2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46,489,2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26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26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九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何小龙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46,142,86699.9634299,1570.031647,2080.0050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46,147,73699.9639294,2870.031047,2080.0051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46,101,06699.9589343,0410.036245,1240.0049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45,849,03299.9323424,3350.0448215,8640.0229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878,982,14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67,118,92099.4250343,0410.508145,1240.0669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16,818,46399.2915108,4730.640311,5240.0682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50,300,45799.4696234,5680.463833,6000.0666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案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票数比例 % ( )
3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67,118,9 2099.42 50343,0410.508145,1240.0669
 红规划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66,866,8 8699.05 16424,3350.6285215,86 40.319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信、王顺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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