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20:31:13 中财网
原标题:明志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
普通股股东人数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8,236,0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8,236,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71.49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491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18,63199.980314,3930.01633,0000.003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33,02499.996600.00003,0000.003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23,02499.985310,0000.01133,0000.0034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23,02499.985310,0000.01133,0000.0034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194,71999.953238,3050.04343,0000.0034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21,20099.983211,8240.01343,0000.0034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216,80799.978216,2170.01843,0000.0034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88,199,11299.958233,9120.03843,0000.003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3,315,40398.769538,3051.14113,0000.0894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3,341,88499.558411,8240.35223,0000.0894
7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3,337,49199.427516,2170.48313,0000.089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5、6、7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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